官路多娇

作者:青丝引马

第382章:宫刑



    这位新书记,年轻归年轻,那心思可真不简单,自己的那些小技巧,今后还真要更加小心施展呢!

    “以前**记在的时候,邓簇就找**记闹过,**记还亲自找一中的校长来了解过情况……但是,秦书记,你也知道的,这样的事情,除非是捉奸……嘿嘿,除非是捉奸在床,或者有白纸黑字的情书之类的东西,不然,很难搞的。一中的校长,也不敢肯定到底有没有这回事。邓簇还不止找过**记一次,**记后来也不胜其烦。最后还是梁区长出面,把江大平和邓簇都叫到办公室,狠狠训了一顿,才算是暂时平息下来……”

    这段话里的内涵,就比较丰富了。

    其一,黄江北很迂腐,还真的找一中校长来了解情况。只要稍微动动脑筋,就能知道,这样做肯定会毫无结果,却会让江大平在心里头忌恨不已。明显**记是想要搞他江大平嘛,不然找一中的校长来干什么?清官还难断家务事呢!

    其二,梁区长的威望,远在**记之上。邓簇敢于一而再再而三的找黄江北,黄江北束手无策。梁和木一出面,一顿臭骂,问题解决。至少是暂时解决。

    其三,可能连张鹏自己都没有想到,秦伟东还从他这段话里解读出了更深一层的内涵——梁和木与江大平,关系不一般。否则,也不会将江大平邓簇两人都一块叫到办公室去痛骂一顿。

    上级领导,可以将下属干部连带他的老婆一起叫去骂,可想而知,关系是比较密切的。

    至于第四点,就很好理解。

    邓簇形成“惯性”了,换了书记,马上就“旧事重提”。

    秦伟东略略沉吟稍顷,说道:“张主任,请**过来一趟,我问问情况。通奸可不是小事。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yin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等**行为。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yin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yin禁。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yin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汉朝延续秦的法律,犯奸必杀。而汉文帝似乎又仁慈了些,除了杀头,又添了较“和缓”的肉刑:宫刑。而对于男人来说,这和死刑差别不是很大。自唐以后,历代法律对通奸行为都从严处刑。唐律规定:“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它还规定,因奸罪而名誉受害的家庭的成员均有权捕捉奸夫yin妇送官,其拒捕而杀之者免刑或减轻刑罚。从元律开始,刑律中增加了“杀死奸夫”一条,规定:“诸妻妾与人奸,夫于奸所杀其奸夫及其妻妾,及为**杀其"qiang jian"之夫,并不坐。”明刑律也规定:“凡和奸,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这也许是后世习俗中所谓“捉奸捉双”的由来吧。清朝的法律沿袭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许私刑,允许捉奸,并可当场杀死通奸男女。“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只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可见在古代,这一方面的道德观念还是相当强的。以至于政府也明确立法,对通奸做出严厉的惩罚。中国对“落马”官员的表述从“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关系”,到“生活糜烂”,“乱搞两性关系”,“玩弄女性”,以及更具体的说法“包养两名情妇”等,再到2014年以来的“通奸”。通奸一词成网络热词。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可不是小事,生活作风关系党风政风甚至生活作风常常都与**紧密相联。“,”

    已经答应了邓簇,秦书记不想食言。再说,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党员干部的生活作风再也不是小事了。

    党员干部通奸,一经坐实,是要受处分的。

    还有,这个江大平也许就是一个很好的棋子,正好用这颗棋子下一盘妙棋……

    “好的好的,我这就去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