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官印

作者:大话正点

第四百六四章、爱恨交织



  因此,他再次开始蠢蠢欲动。

  犯罪目的确定后,为了能够达到长期作案而不受到惩罚,他曾事先预谋了犯罪手段,设计了一些反侦查伎俩在作案中实施,有意给公安机关留下“破案线索”,比如作案后在现场故意吃喝一些物品,造成被害人死前与作案人共同在此“lang漫”过的假象,然后将酒瓶、香肠皮、梨和苹果之类的食品剩余物丢在现场,使那些残核包装皮成为与女司机的“熟人、同行、当地人”作案的“证据”。

  呵呵……

  为了强化这种假象,他既不要抢到手的出租车,也不把车丢在作案现场,更不使车受到任何损坏,而是完好无损地把它开回镇内,进一步造成作案人这样干必有一定目的——即不仅跟被害女出租车司机“关系”非同一般,而且跟被抢车辆也有某种利害关系的假象,从而将破案工作引上歧途,达到保护自己,戏弄警方,**对公安机关过去抓他、关他、教育改造他的强烈不满和仇视!

  3月3日,江老四再次从大国县城乘小客车到仙桥,然后转乘火车潜入距大国县城60多公里的露水乡故技重演——他被县h局开除后曾经在那一带给人开车拉过木材,因此对露水周边环境包括对砬子河、高丽屯一带森林中木楞场情况非常熟悉,所以在凶残制造了“3.3”特大案件之后,他又再次在同一露水恣意制造了后来震惊茫茫林海的“3.16”特大**、抢劫、杀害女出租车司机肖子鑫案件!

  连作三案后,看到全县都被自己搅动起来了,人心慌慌,议论纷纷,尤其开出租车的女司机们都不敢出车了,警方大批人马日夜在露水奔忙,江老四在纵欲泄愤的同时,感到非常得意和高兴。

  但长途流窜、异地作案,费时费力,有点“得不偿失”,跑一趟很“辛苦”,来回花销也大。

  再说,警方正在露水加紧破案,因此第四起案子,他胆大妄为地有意选择了距离露水三十多公里,距离大国县城也三十多公里——两地之间的依林河镇作为侵害之地。

  这样做,一为制造人们更大的恐慌,二为转移警方的视线。

  对于依林河,江老四同样熟悉得不能再熟悉,也同样在没有饭吃的时候在此打过工。

  唯一没有改变的是作案手法和作案目标。

  “4.19”案和随后发生的“4.27”案,两案如出一辙!

  都是案后制造出“熟人、同行、当地人”作案的假象——恩,这一点,实话说正跟后来肖子鑫、孙伟他们指挥侦破此案时的分析研究一样:第一、此人选择犯罪第一现场的路线和地点十分偏僻隐蔽,给人一种不是当地人不可能知道和作出如此选择的假象,正因为他在此打过工和开过车,因此他知道山上哪条道最合适最利于将侦查视线引入歧途,又有前三次成功的作案“经验”,对奸杀女出租车司机的“活儿”已是轻车熟路,手到擒来,不用费太大的劲儿。

  第二、女司机能够自动驾车进入以上那些偏僻的路线和地点,被奸杀后又衣着整齐,档部再给她放上非死者用的卫生纸,将领结和发卡女人干事时喜欢自己收起来的小物件放在她的衣袋里等等——这样的“细节”,一切基本就齐了,给人一种作案人必定是女司机的“熟人、情夫或丈夫”所为的假象。

  第三、再加上第一现场多次有意留下果皮、梨核、酒瓶盖、火腿肠皮等物品,给人一种不是熟人作案且关系密切、作案人与被害人有不正当性关系,一般搭车人即使与女司机出现性行为又怎么会有这种现场的假象。

  第四、所有四起(五起)案件发生性关系后,均不在途中公路、铁路边或第一现场弃车抛尸,而统统“送”回居民住宅区,难道一般外地作案人作案后还会有如此充足的时间和心情甘冒如此大的风险去做这一切吗?

  完全有悖于生活本身的逻辑和常理,给人一种决不是流窜犯罪的假象!

  第五、抛尸弃车的第二现场,又无一例外地将将出租车四门落锁、门窗紧闭、拉好手闸、车钥匙拔走,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作案人线索,给人一种同行人甚至是自己亲人作案(担心车丢失、细心保护)之假象……

  可以说,江老四的良苦用心的确起了作用。

  以上种种,前期侦破时的确让警方多走了不少弯路,在后来的警方调查中也确实查出了“3.3”、“3.16”等案被害人家庭关系紧张、矛盾大、社会交往复杂、群众评价不好等客观因素,尤其个别被害女司机生前与其他男人有暧昧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