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官印

作者:大话正点

第四百一七章、公仆良心 上



  无论是巴沟镇,还是八岔乡等其他乡镇,几乎没有人知道自己的权利,只是害怕,见到恶人报案也没用,权利和义务是来自西方的法律用语。普通人都有增加权利或者减轻义务的愿望,在这个意义上,人们都有立法的企图。

  肖子鑫到了之后,他知道以自己的能力根本无法彻底改变什么,但是市里既然相信自己,信任他,给他权力让他治理,那么他就不能无所作为!

  不能立、立国法,那就立小法、立家法、立村规、行规、立土政策。

  他的第一步安排所有民警下去走访调查,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开始行动做准备。拥有伤害能力的各类强者,公开或暗自挤占弱者或其他冤大头的份额,真实的权利疆界与钦定地图所描绘的相差甚远。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伤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

  实际上,决定伤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管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者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格由此确定。

  总之,就象他在悬圃县这些年来打掉的那些黑社会一样,肖子鑫明白,“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者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

  他是个聪明才智的人,他当然清楚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

  农民,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

  “tnnd!”

  又是大半夜没睡,根本睡不着,肖子鑫他们到了巴沟镇之后,几乎是把派出所的所有房间都占领了,前院后院,大家将就着打地铺,凑合着挤着睡觉,没办法,经费有限,肖子鑫他们领导凑的那点有限的钱,用在大家吃饭上还坚持不了几天,又没有后续财政支持,只能勒紧裤带,过一段艰苦的严打生活……

  考虑到上午一大早就在大街上亲眼看到有人拿刀砍人,让他联想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关系,考虑到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互换关系,事实上这就是血淋淋现时版的巴沟镇“血酬”。

  这个想法与老不信们对社会、对当地治安恶劣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不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真的是比较贴切。

  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当地人生活很苦,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所谓“身外之物”,只能用来称呼那些生存必需品之外的金钱货物,这条界线之内的则是“等身之物”,那是养生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额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这道界线是一条“命——物等价线”,博命换物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

  此线之下的人行为特征,就是追求生存机会的最大化。

  突破越深,交换之利越大;突破越广,博命之人越多。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这些年来养育了大大小小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恶势力范围,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这才是解释市委书记及其市委其他主要领导为什么如此重视,突然决定调肖子鑫到大国县出任新公安局长,理解大国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有成效的核心要素。

  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

  什么叫做犯罪?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

  呵呵……

  “革命”者大体上都是博命者。

  加上大国县尤其是巴沟镇、八岔乡地处煤矿、林业资源丰富,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担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